无棣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权限目录
2013-01-25 07:28:29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无棣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权限
无棣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权限目录
一、 行政执法主体(1个)
无棣县教育局
二、行政执法依据 (27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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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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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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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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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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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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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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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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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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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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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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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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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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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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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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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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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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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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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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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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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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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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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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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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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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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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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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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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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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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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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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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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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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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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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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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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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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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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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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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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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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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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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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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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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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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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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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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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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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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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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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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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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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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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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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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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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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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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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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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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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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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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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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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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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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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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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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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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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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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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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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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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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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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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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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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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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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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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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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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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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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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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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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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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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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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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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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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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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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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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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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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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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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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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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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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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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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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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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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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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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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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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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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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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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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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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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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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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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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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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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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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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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无棣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贯彻执行省县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地方性政策、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规划和组织全县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2、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人事、职称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教育系统干部;组织评审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做好两支队伍建设工作。
4、根据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县直学校的基建规划;审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改革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筹措、划拨、管理全县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情况;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5、宏观管理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6、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无棣县教育局职责分解
1、局长的执法职责:
(一)履行法人职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市教育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指导、监督教育局机关、各乡镇(街道)学校及县属各级类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四)带领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勤政廉政;
(五)对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副局长的执法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在局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业务执法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局长工作;
(三)组织召开分管执法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及下属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
(2)、制定局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考勤工作。
(3)、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
(4)、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准确及时地撰写全县性、综合性文件、通讯文稿及有关材料,做好教育情报信息的管理、开发、建设及宣传报道工作。
(5)、组织实施和协调机关的党建、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公共卫生、公益活动、内部维修、计划生育、妇女、老干、文体活动等工作。
4、人事股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和岗位人员核定,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提出教职工调配意见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的配备意见,负责培养、选拔、考察中青年干部工作,承办调配任免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表彰奖励、工资福利、转正定级、请假、抚恤、抚养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