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信息聚合 | 繁體 | 注册 | 登录 | 会员中心 | 退出 | 【免费发布信息】 | 服务电话:0543-5070686

因没有及时交付房租,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

2013-01-23 09:17:12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市民报警 >>
\
市民报警 >>
  21日下午1点,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出租房里的东西被盗。
    处警现场 >>
  21日下午1点,记者赶到滨城区于家出租房时,租房者王先生与房东张女士正在争吵。“你把我房屋里的东西都弄那去了啊?”王先生向张女士质问,而在一边的张女士也是相当不服气,“你欠我好几个月的房租怎么不说啊。”
  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2年夏天,王先生从无棣来到滨州打工,就在张女士这里租赁了一间房屋,每个月的房租是100元。“前段时间,我出了趟远门,回来后发现我房屋里的东西全没了,存钱罐也不见了,被子还被其他租客用了。”王先生气愤地说。
  王先生两个月前去了趟外地,当时也没有给房东打招呼,期间手机也停机,也没与房东取得联系。王先生回来后发现,他所租的那个房间已经有别人住了,自己购买的电饭锅,橱柜等物品被其他租客分了。
  “他连个电话也不打,我以为不租了呢。再说了,他还欠着我房费,我就把门撬开了,当时把他的东西放在一个存物间了,当时有没有锁门也不记得了。”张女士说。
  王先生告诉记者,电饭锅什么的也就不要了,可是有些证件还得要啊,尤其是他在驾校报名的收据得留着啊,他只是交了学费,还没去学车呢。就这样,两人互不相认,都在争持着。
  出勤民警见两人互不相认,难以协商,将二人传唤到所里为他们调解,双方互相退让一步。

  租房不签合同对双方都不好,王先生和张女士闹到今天这种地步就是个教训。双方签订合同后,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律师称,王先生两个月没有音讯,又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可视为自动放弃继续租赁;张女士撬门并把房子租给别人本身没错,但如果弄丢王先生出租房屋内的物品,侵犯了他的个人私有物品所有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租或者租赁房屋一定要签正规的合同,履行相关程序,留好双方真实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签合同就交钱租房或者收取租房者的房租,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错误报告]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投稿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本站推荐

联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