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房管局房屋与土地登记类办事指南
2013-02-03 11:25:14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房屋转移登记
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房上市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购房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二)一手房交易(购房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购房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商品房购房合同、预告证明原件。
(三)二手房交易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交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买卖契约或原契税发票原件。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互换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发生房屋互换事实的材料(协议)原件;
5、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赠与协议或公证书原件;
5、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房屋继承、受遗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公证书原件;
6、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自然人: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民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初始登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选址意见书;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税务登记证;
11、营业执照
12、机构代码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14、竣工验收报告及综合验收报告;
15、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6、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17、房屋平面图。
二、单位建房、合作建房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竣工验收报告。
变更登记
一、 房屋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或有关部门(地名办)出具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拆迁协议等)的事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租 赁
一、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租赁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单位登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利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地产租赁契约。
预告登记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债权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债权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的预告证明;
4、当事人关于注销预告登记的约定。
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拆迁、拆除协议书等)或相关部门的事实材料原件;
二、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事实材料原件;
5、他项权利人放弃的书面同意文书原件;
6、房屋无明确权利人,经公告无异议,由政府接管。
抵押登记
一、一般抵押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签字;
3、房屋所有权证;
4、主债权和抵押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契约;
6、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需提交以下材料:(按揭)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选址意见书;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9、税务登记证;
10、营业执照
11、机构代码
1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1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房屋平面图。
三、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预告证明原件;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资料;
5、房屋所有权证。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原件;
3、房地产抵押契约;
4、房地产估价报告;
5、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6、房屋所有权证;
7、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9、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房地产抵押清单。
五、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企业资质;
8、开发经营权证;
9、营业执照;
10、机构代码;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主债权和抵押合同原件;
无房证明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其他登记
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更正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有错误的材料。
二、异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房屋异议的书面材料。
三、异议登记的注销,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撤销异议的书面材料。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申请村民非住宅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
五、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证明;
六、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七、登记机构出具的公告证明及相片。
集体土地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登记机构出具的公告证明及相片;
六、必须本村集体组织内流转。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
六、抵押契约;
七、银行同意登记的证明。
房屋登记时限
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五、挂失补证登记,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