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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综合新闻开展《山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日宣传活动
 1月1日,新出台的《山东省信访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12月31日,无棣县在人民广场附近开展《山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日宣传活动,县委副书记姜凌刚,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张博,县检察院检察长生寿禄,县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部门工作人员结合自身业务,紧紧围绕《山东省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主题,采取张贴标语、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以及各级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等文件规定,着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法理性维权。此外,还通过发送短信、在主干道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山东省信访条例》进行广泛宣传。
    据了解,《山东省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工作督查、法律责任、附则10章68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崔金芝 张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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