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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被盗竟迁怒保安致人轻伤领刑又赔钱

2012-01-05 07:55:58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梅州日报讯 只因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盗,在向小区保安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竟纠集一帮同学将保安痛打一顿,结果却因小失大,落得个领刑又赔钱的结果。近日,这个莽撞的被告人朱某被兴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
梅州日报讯 只因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盗,在向小区保安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竟纠集一帮同学将保安痛打一顿,结果却因小失大,落得个领刑又赔钱的结果。近日,这个莽撞的被告人朱某被兴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7月4日晚23时许,被告人朱某把一辆新大洲本田女装白色125C 摩托车停放在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青眼塘路某小区内,第二天下午朱某发现其摩托车被盗窃,便报警,公安机关对此盗窃案立案侦查。因朱某向该小区每个月交了20元的小区管理费,朱某便要求保安负责人邱某赔偿,邱某说会赔偿车价值的一半给被告人朱某,但朱某的母亲不肯。事后朱某又找过邱某3次商量赔偿的事情。7月18日零时朱某一个人从外回到该小区去停放摩托车时,在小区门口见到邱某与他人在打扑克,于是朱某又去问邱某摩托车被盗一事如何解决,邱某说会与朱某的父亲谈这事,便不再理会朱某,朱某的心里很气愤,便用手机叫来其同学张某等4人一同去找邱某,朱某先上前打了邱某一巴掌,接着5人围住邱某拳打脚踢,邱某被打倒在地后5人仍对他拳打脚踢,朱某还用旁边的塑料凳子去打邱某,致邱某的下口唇、右眼、左颧部等部位被打伤。打完后朱某等人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邱某的伤势属轻伤。案发后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朱某的家属与受害人邱某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人朱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邱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5000元。 (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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