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2010-02-06 20:48:21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8〕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
(鲁政发〔2008〕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
(四)创新土地管理体制,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后发优势,用好国家鼓励荒地开发的政策,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各类土地资源要按规划集中开发,科学管理,总体规划确定前国有土地不得转让。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凡占用农业用地指标的,要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实行“占一补一”。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强当地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对区域内因长期受海水侵蚀、土壤积盐滞化、质量下降严重而导致农作物产量低、效益差的农用土地重新进行测定评估,调整土地使用规划。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配置的市场化水平。通过土地置换等形式,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高效利用。强化新增用地的前置控制和事后监督,禁止城镇和各类开发区无序扩张,确保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链条长的项目,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布局建设。借鉴天津滨海新区、辽东半岛等地的做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愿组合、滚动发展”的原则,加快建立“飞地”制度,鼓励东营、滨州、潍坊、莱州等有条件的市、县,在其区域内确定若干平方公里设立“飞地”,面向省内外、国内外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到该区域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在“飞地”内设立的企业,增加值计算在投资市、县,地方财政收入与项目所在地协商按比例分享。